杭州迈迪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立实验室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2月31日,建设单位杭州迈迪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杭州迈迪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立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杭州迈迪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创业街199号3号楼,企业厂房建筑面积约1000m2,实施“杭州迈迪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立实验室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建立一个独立的医学实验室,提供专业的基因测序检验,年检测样本数17500个左右。

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职工人数为19人,年工作250天,白天单班制生产。厂区不设食堂与宿舍;主要设备详见验收监测报告表3-3主要设备清单。

厂外配套工程和依托工程:生活污水由厂房出租方已有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由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最终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6年11月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杭州迈迪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临安市环保局于2016年11月21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临环青审(2016)52号)。目前项目运行稳定,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62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临安市环保局审批的(临环青审(2016)52号)“杭州迈迪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立实验室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部分),固废部分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工程建设过程发生了以下变动:根据实际设备设置情况,主要生产设备:高通量测序仪减少6台,高通量荧光定量PCR仪减少1台,DNA剪切仪减少1台;辅助设备:超净工作台、荧光分光光度计、冰箱、质谱仪、PCR仪、一代测序仪等设备增加;公司生产整体设备规模能满足要求。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属于《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明确的重大变更项目,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租赁建筑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由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不产生废气。

3、噪声

本项目使用设备均为低噪声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PCR仪等检测设备,噪声约为55~70dB(A)。本项目采用中央空调,运行噪声约65dB(A)。公司所有设备在厂房内布置,由厂房进行隔声降噪。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9.12.10~12.11验收监测采样期间,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该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故本公司对该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验收检测。

1、废水

杭州迈迪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废水总排口中COD、SS、石油类、BOD5浓度等各项指标均符合GB879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均符合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本项目无废气排放。

3、厂界噪声

2019年12月10日、11日噪声监测结果,企业厂界各测点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符合环评审批总量控制要求。

(二)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本次验收范围不涉及环保设施处理效率,不作处理效率监测。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出租方的化粪池预处理委纳管排放,项目不产生废气,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杭州迈迪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立实验室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杭州迈迪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立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内容。

3、按竣工验收规范将竣工验收的相关内容和结论进行公示、公开。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杭州迈迪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立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签到单”。

公示期:2020年1月6日-2020年2月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71-63865100

公示网站:  http://www.mdkbio.com/

                             杭州迈迪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